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3日依法對被告人朱曉東故意殺人案進(jìn)行了一審公開(kāi)宣判,以被告人朱曉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
經(jīng)審理查明,2015年12月31日,被告人朱曉東與被害人楊儷萍登記結婚,共同居住于上海市虹口區。2016年10月17日上午,朱曉東在家因故用手扼住楊儷萍的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而死亡。嗣后,朱曉東將楊儷萍的尸體藏匿于家中冰柜。
?。玻埃保纺辏苍拢比?,被告人朱曉東將殺害楊儷萍一事告知父母,并在父母陪同下向公安機關(guān)投案,并如實(shí)供述了殺害楊儷萍的犯罪事實(shí)。
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,被告人朱曉東故意殺人,致一人死亡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,依法應予處罰。本案雖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(fā),且朱曉東自首,但朱曉東犯罪性質(zhì)惡劣,作案后長(cháng)時(shí)間藏匿被害人尸體。期間,朱曉東還用被害人的錢(qián)款、身份證,多處旅游、與異性開(kāi)房約會(huì )等,肆意揮霍享樂(lè ),無(wú)悔罪表現,社會(huì )危害極大,罪行極其嚴重,故依法對朱曉東不予從輕處罰。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作出如上判決。(記者黃安琪)
轉自:新華網(w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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